各街道办事处、镇人民政府,银盏林场,区直各单位、区各人民团体,市驻区有关单位:
《清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已经区委、区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根据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3号)等规定,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。
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9年12月30日
清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
序号
决策事项名称
组织承办部门
1
《清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
区发展改革局
2
《清远市清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》
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